近日,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,2018年,赣州市共获得上级下达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各类补助资金41726万元。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267万元。

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土地治理、林业项目补助、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及其他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,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改善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,增加农民收入。

下一步我市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和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的具体用途,加快项目建设,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并及时拨付资金,专款专用,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使用安全、高效。